1. 近日,本会接到到参赛队伍针对辩题 A1.《马来西亚应按收入制定汽油津贴制度》(后称“汽油津贴题”)的询问。众所周知,马来西亚政府于11月21日骤然宣布12月1日起启动汽油价自由浮动机制 ,不管是对大马子民或对大会而言,都是始料未及的。
考量到参赛队伍在过去漫长的筹备日子中几乎都以原先的津贴制度作为立论根据,眼见开赛日迫在眉睫,大会评审顾问团经多番商议后决定维持原有辩题,并将辩题讨论的时间点设定为零汽油津贴颁布以前,换言之,此辩题的“现状”为11月21日之前,国内仍实行的原有汽油津贴制。
大会理解政策的实际变化对各队伍造成一定冲击,但在这计划赶不上变化的突发状况面前,大会本着尽可能减轻参赛队伍负担的不二原则,作出权衡方提出此策,希望各参赛队伍谅解。
2. 大会就此对汽油津贴题背景的时间点作出规范,也于稍早前曾公布辩题E1《我国应征收富人税》一题的背景予以说明。除这两题的规范为强制性质之外,其他辩题背景一律为参考性质作用,队伍皆可在事实背景上作政策内容的自由变动,唯一原则为不违反事实状况为准。
仅此,祝愿比赛顺利。
- 副主席 佩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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